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人才流动调配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学校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贯穿于人才引进全过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引进人才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把好人才引进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把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三条 坚持并落实好“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在人才工作中的组织优势。各二级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对照政治标准,严把人才引进政治关、师德关。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须对本单位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负总责。
第四条 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后,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向二级单位如实提供本人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可通过电询、函调、专家推荐信、走访(与其导师、同学、同事或推荐人等联系)以及查询网上言论、与本人谈话、查档等方式,对拟引进人员在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察。
第六条 考察重点聚焦拟引进人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基本表现,对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基本态度以及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行为表现。对人文社科类的教师,要通过对其论文、著作等表现出的倾向进行审查把关。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形成考察意见,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通过外调阅档等方式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考察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八条 在考察过程中,一经发现拟引进人员有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问题,实施“一票否决”;或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发现引进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或解除其聘用关系。
第九条 对于高层次特殊人才,可逐级考察审核,也可简化程序,经学校授权后,直接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协同党委组织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学校党委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高层次特殊人才包括:国家级人才、可参照国家级人才引进的紧缺学科带头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后备人选,以及不适宜由二级单位负责考察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人才引进后,各二级单位应坚持师德为先,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关注人才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师德师风表现,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或学校党委反映,学校将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管理、辅导员、教辅等其他各类新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